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
导 读
经李克强总理签批,国务院日前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。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t0024283v6e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《新闻联播》播报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
目的和意义
土地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。
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,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,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,健全土地调查、监测和统计制度,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,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。
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,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。
调查对象和内容
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。
调查内容为:
☑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,包括地类、位置、面积、分布等状况;
☑ 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,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;
☑ 土地条件,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、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。
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,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,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、分布和保护状况。
调查时间安排
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。
具体安排是:
☑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;
☑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,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;
☑ 2019年下半年,完成调查成果整理、数据更新、成果汇交,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;
☑ 2020年,汇总调查数据,完成调查工作验收、成果发布等工作。
调查组织实施
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“全国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、各方共同参与”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。
为加强组织领导,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。
内容来源:新华社
*点击阅读原文,查看《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》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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